最近,百度血友病吧被卖事件炒的沸沸扬扬,在中国互联网这样一个法律和道德双重缺失的环境下,以百度为首的一帮互联网流氓日渐猖狂,但是你很难分辨出到底是哪一出事情的发酵让它已经丧尽天良到如今这种境地。如果你对这样的事情不了解,那么可以看看关于这次事件知乎上的热评,以及百度既往的那些劣迹斑斑的故事,特别是百度全家桶。垄断是罪恶诞生的摇篮,我不会在这里再复述百度作恶的事实,我只想陈述几个观点,有些是可能在热闹的讨论中被忽略掉的。
1、我很想知道会有怎样的直接后续,就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都约谈百度负责人了,作为响应,可以从回应中看到所谓的 “五条阶段性治理措施”,但是,只是说 “停止所有病种类吧的商业合作”,换言之,别的贴吧还是可以继续被卖的,你可以想一下,只要不是 “xx 病吧”,依然是老样子,再想想百度推广,我看不出会因为这件事有任何变化,毕竟,那才是赚黑钱最狠的部门。
2、不要只是训斥百度的作恶,法律的建立完善尚存严重的滞后性,特别是在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多少惩罚性措施么?对百度这样的企业,造成如此灾难性后果的事情,包括臭名昭著的莆田系的医疗推广(网传高达 46% 的收入来源),受到了怎样的惩罚呢?这就涉及到作恶成本,无论是法律条文还是政策法规,只要是做了恶,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成本太低,这些条文法规都无法起到作用。今天因为这个问题被骂,那好,妥协一下,解决一点眼前问题,换汤不换药,治标不治本,今天收回了血友病吧,明天还会有更多坑人无数的贴吧卖出去。
杀鸡要有儆猴的效果,即便进行单纯的个体赔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而要进行基于社会全体对于作恶成本来进行估值,即 “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 1972 年美国的一场关于福特车问题导致的车祸:在第一批 Pinto 车投放市场之前,福特工程师曾经计算过,在那装保护装置可以避免这样的车祸引发的汽油外溢而导致的燃烧爆炸,可是与其每辆车增加 11 美元的成本去安装保护装置,倒不如宁可让这种小概率事件发生,再来赔偿个体来得划算。最终作为惩罚性赔偿,赔偿的数额达到了 1.25 亿美元,远远超过了单纯事件本身理应的赔偿额度,这样的数额才真正达到以儆效尤,避免类似恶性事件再次发生的目的。
3、我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观点,百度的作恶我是反对的,但是我对百度的程序员、产品经理是没有意见的,他们是无辜的,他们只是工作混口饭吃。这样的观点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我也曾经面试过百度,当时拿了 offer 差点就加入了,而当时面试我的部门恰好做的是 “凤巢”(其实就是臭名昭著的百度推广),换言之,我差一点点就成为了助纣为虐的那一个。当然,那个时候我并不深知百度某些产品作恶的程度,但是后来我慢慢深入了解,庆幸这件事情没有发生,继而成为帮凶。这样的观点就好比,你不是上战场杀戮的那一个,但是你却是生产武器,直接提供杀戮工具的那一个,如何能称自己无辜?
4、还有这样一种观点,中国互联网是流氓的天下,国内三巨头除了百度以外,另两个也作恶,好多软件企业都作恶,就连号称不作恶的 Google 也作恶……这样的说法没错,但是,只论质不论量,这就是在耍流氓了。许多企业都或多或少有各种违背道德准绳的问题,中国国内更是如此。比如我们见到 360 和 QQ 在老百姓的电脑上刺刀见红,我们见到各种软件的弹窗令人不胜其烦,我们见到乱七八糟的浏览器插件被捆绑和强制安装……这些会影响用户体验,会影响用户的电脑安全,会给用户的电脑产生不应有的垃圾,会泄露用户隐私……
但是——
百度做的是什么,是在关乎老百姓身体健康,甚至性命攸关的医疗行业;是让一票付了钱,缺乏资质,坑人的骗子医院安插在疾病搜索结果页的前部;是让那些在痛苦和困境中的患者,访问疾病贴吧去寻求帮助的时候,被暗度陈仓地介绍给了黑心专家和野鸡医院。百度挣的是健康钱,人命钱。
这样的性质能上面的例子比较么?即便是坑死人的煤老板,受害者是多少人?即便是作威作福的贪官富商,受害者是多少人?即便是地方恶性黑势力劫匪帮,受害者是多少人?即便是跳楼频频的血汗工厂,受害者是多少人?几人、几十人、几百人还是几千人?再想想百度,百度的这些作恶行为,又影响到了多少人?
以亿论的你知道吗?
……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会技术。
我对百度的很多产品并无厌恶之意,哪怕是百度全家桶也往往只是沦为和同事聊天的笑料而已,但是唯独对于如上的作恶行为,对于金钱至上的坑人推广行为,我只能用无以复加的愤怒来形容。当 Google 被踢出中国大陆,必应、360、搜狗等等还远无法和百度形成竞争态势的时候,绝大多数网名并不懂翻墙,他们只知道 Google 不好用而已,于是百度独揽统治性用户数量,这样的恶性事件,已经远远超出 “百度搜索结果不够准确”,或者 “百度百科信息不严谨” 这样级别的 “问题” 了。
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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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 3 点,“你不是上战场杀戮的那一个,但是你却是生产武器,直接提供杀戮工具的那一个,如何能称自己无辜?”,有人向你借一把刀宰猪,你借了,结果他拿刀去砍人了。你也是直接提供杀戮工具的那一个,你是无辜的吗?想必此时百度的基层员工正在痛苦纠结中,他们当中也没那么多作恶分子。他们也许只是单纯的信任他人,努力工作。虽然结果是做出了作恶的行为,但是还没到提供杀戮工具这般罪孽深重吧。
“有人向你借一把刀宰猪,你借了,结果他拿刀去砍人了” 没错,你是无辜的;但是你要是已经知道他回拿刀去砍人,你还借他,你还敢称无辜么?
“他们只是工作混口饭吃”,这个观点纵容了知情还助纣为虐的人,“你却是生产武器,直接提供杀戮工具”,这个观点却是反向极端的把不知情的人一起推向深渊。对于这不知情的人,旁观者可以谴责他们的 无能、疏忽、头脑不清醒等等,但怎能因为结果作恶就直接指责他们用心险恶。这次事件中,百度的人生产了武器,或许也并不能称为无辜,但不能称为直接提供杀戮工具。